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6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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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4405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4400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2355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350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83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21%;
反对 1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7%;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3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49%;反对 1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2%;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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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76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7%;
反对 1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6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14%;反对 1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郭一君、兰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金杜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