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6证券简称:慧博云通公告编号:2026-04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玉文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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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424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423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6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22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1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
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07%;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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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9%;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
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87%;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慧博创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2%;
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2%;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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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
反对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15%;反对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
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1%;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连奕昕、兰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金杜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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