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6证券简称:慧博云通公告编号:2025-04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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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17098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6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694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3372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6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18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6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1%;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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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6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1%;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5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2%;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慧博创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2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9%;
反对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9%;反对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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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3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9%;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6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
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7%;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4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3500股(其
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7%;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连奕昕、章竞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金杜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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