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
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2025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官方网站的《慧博
1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25年1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公告》);
6.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2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官方网站刊
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5年12月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官方网站刊登
了《补充通知公告》。根据《补充通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晖控股)提交的《关于向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5年4月30日为
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且标的资产涉及的仲裁进程变化,申晖控股提请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中增加审议《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时取消及调整原对应议案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
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浩先生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3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5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0%。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71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71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4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补充通知公告》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
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7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3%;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3%;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
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7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3%;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3%;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同意23469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18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69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弃权1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68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6%;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1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68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6%;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1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4《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7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5《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6《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83.07《股份锁定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8《过渡期损益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43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0《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意23425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0%;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25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0%;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3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9%;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9%;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10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2《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3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9%;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9%;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1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5《锁定期安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4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4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4%;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12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3.18《决议有效期》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3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4.《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46.《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8.《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5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9.《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2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弃权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16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225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
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15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15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8%;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
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2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
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1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6.《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2344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1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5%;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7.《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9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8.《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1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21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2.《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4.《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23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1%;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2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兰蕊
________________章竞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张明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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