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圣投资”)计划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21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鸿圣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占扣除回购专减持均价减持股数用证券账户股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鸿圣投资大宗交易2026年6月2日50.483905000.2559%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持有股数占扣除回购专持有股数占扣除回购专称
(股)用证券账户股(股)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份后总股数的比例比例合计持有股
73967334.8471%70062334.5912%
份
鸿圣投其中:无限售
73967334.8471%70062334.5912%
资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鸿圣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
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鸿圣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