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6日召开
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钟仁志先生(董事长)、钟佳妤女士、袁军先生、金丹君
女士
2、职工代表董事:申志彪先生
3、独立董事: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阳辉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余劲国先生(召集人)、曹亮亮女士、钟仁志先生
2、提名委员会:阳辉先生(召集人)、余劲国先生、钟仁志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亮亮女士(召集人)、金丹君女士、余劲国先生
4、战略委员会:钟仁志先生(召集人)、阳辉先生、袁军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钟佳妤女士
2、副总经理:蔡海红女士、袁军先生
3、财务负责人:金丹君女士
4、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林盈池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林盈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576-86901256
2、传真:0576-86901256
3、电子邮箱:zqb@xinlei.com
4、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6日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钟佳妤女士,总经理,2000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温岭市政协委员。2021 年 9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中心总监;2023年 10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佳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志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海红为母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蔡海红,副总经理,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年 6月至 2017年 9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 9月至 2019年 4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4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 10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海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6715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718%,通过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56194股,占公司股本的 14.8586%,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67511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69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080420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00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志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与钟佳妤为母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金丹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81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 6月至 2008年 8月在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8 年 8月至 2011年 10 月在温岭市鑫磊置业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9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丹君女士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袁军先生,董事,198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1 年 7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2006年 12月至 2017年 9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2017年 9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2023 年
10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军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林盈池,女,中国国籍,2000年出生,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金融与
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威迈国际贸易(台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24年 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林盈池女士于 2023年
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盈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林盈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