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证券简称:维海德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920973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069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
份73707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7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8390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9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21492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股份
2149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84%。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3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04%;反对3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0%;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11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04%;反对11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04%;反对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1%;反对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3%;反对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9%;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1%;反对11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3%;反对11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6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1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86%;反对1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91%;反对1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9%;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84%;反对1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关联股东陈涛、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陈立武、柴亚伟、王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子锋律师、王应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