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本次归属人数49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
18日。
(九)2025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本次归属人数8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9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十)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2988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907922.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2026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4277785元/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2.80-0.4277785=12.37元/股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