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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3 00:00 查看全文

维海德 --%

证券代码:301318证券简称:维海德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4984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36.8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62255股,占公司总股本9.2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0000股,并于2022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41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9505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61456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3.72%。

2023年2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8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8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344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3.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2053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19.7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1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5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17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

3470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4118000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12.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2336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65591股来源于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168009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增发)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股票(定向增发)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35130876股增加至13529888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988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897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43.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320993股,占公司总股本56.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涛,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除非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看好维海德的长期发展,通过维海德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2)本人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维海德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维海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维海德股份总额不超过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25%;在本人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维海德股份总额不超过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0%。本人拟减持维海德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维海德正常运营、减持对维海德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

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维海德股票。

(5)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告知维海德,由维海德在本人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人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由此所得收益归维海德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日期为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84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36.84%。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462255股,占公司总股本9.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本次实际可上市序号股东名称备注总数(股)售数量(股)流通数量(股)

1陈涛498490204984902012462255注1

合计498490204984902012462255-

注1:陈涛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62255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3: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897789243.59%-124622554651563734.38%

首发前限售股4984902036.84%-4984902000.00%

高管锁定股91288726.75%373867654651563734.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632099356.41%124622558878324865.62%

三、总股本135298885100.00%-135298885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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