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维海德(3013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廷春联系电话:0755-368762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文杰联系电话:0755-36876275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1日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并购重组政策解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交易结构设计重点关注事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不适用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适用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2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
3.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是不适用
4.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承诺是不适用
5.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是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是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是不适用
9.2020年定向发行股份锁定承诺是不适用
10.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承诺是不适用
11.发行申请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履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义务的
是不适用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度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无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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