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唯特偶
股票代码:301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廖高兵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运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1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如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唯特偶、公司、上市公司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告、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廖高兵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陈运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指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因减持公司股票、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2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廖高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481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运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419197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0783XB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
3禁止、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
经营期限:2009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运华45090%
2廖高兵5010%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陈运华女4304191973********中国中国否总经理
廖高兵男监事4304811972********中国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说明
廖高兵先生与陈运华女士系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廖高兵直接持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比例的股份,陈运华直接持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比例的股份。综上所述,廖高兵、陈运华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4600股,占总股本的0.38%。同时,因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廖高兵先生、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唯特偶股份合计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00000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50.82%(以截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总股本58640000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7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以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总股本124352518股为基数计算),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0.82个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持有数量持有比例持有数量持有比例
(股)(股)
廖高兵人民币普通1800000030.70%3784256230.43%
股(A股)
陈运华人民币普通10000001.71%21023651.69%
股(A股)
深圳利乐缘人民币普通1080000018.42%2223093717.88%
投资管理有 股(A股)限公司
合计29,800,00050.82%6217586450.0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自上市以来,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及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数由29800000股转增为
62650464股,权益分派事宜未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6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8640000股增加至85028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800000股转增为
43210000股持股比例为50.82%。
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4月7日。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650份,公司总股本由85028000股增加至8504565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2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82%下降至50.81%。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06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权益分派变更为62650464股,公司总股本由
85045650股增加至12330824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为50.81%。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044269份,公司总股本由123308249股增加至124352518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由
50.81%下降至50.38%。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因激励对象行权由50.82%下降至50.38%,被动稀释0.44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廖高兵、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7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减持唯特偶股份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日,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46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62175864股,持股比例由50.38%下降至50.00%。
上述变动合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0.82个百分点,降至5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7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交易股数交易均价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期间交易方式股票种类方向(股)(元/股)
2025年12
卖出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8760045.3392深圳利乐缘投资月2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卖出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38700045.9901月3日
合计474600-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11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廖高兵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陈运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年月日
12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深圳市唯特偶新材上市公司名称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社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
业园股票简称唯特偶股票代码301319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陈运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信息披露义务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名称理有限公司人注册地社区植物园路
125号天籁山
庄15号101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有?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行动人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人是否为上市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13其他?(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廖高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8000000股
持股比例:30.70%
2、陈运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数量:1000000股
人披露前拥有持股比例:1.71%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10800000股比例
持股比例:18.42%
4、合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9800000股
持股比例:50.82%
1、廖高兵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27%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后持股数量:37842562持股比例:30.43%股份数量及变动
2、陈运华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02%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2365持股比例:1.69%
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54%
变动后持股数量:22230937持股比例:17.88%
4、合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82%
变动后持股数量:62175864持股比例:50.00%在上市公司中拥
变动时间:2025年12月3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方式:集中交易减持及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动的时间及方式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不适用个月内继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否?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16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7(此页无正文,为《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名):廖高兵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陈运华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25年12月3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