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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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590026号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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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2430.31
减:募投项目使用总额 B 30650.47
其中:2024 年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C 5804.58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D 0.37
加:存款利息收入 E 804.31
加:理财收益 F 1150.32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G=A-B-D+E+F 33734.10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 H 4779.1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余额 I 30000.00
差异 J=I+H-G 1045.08
其中:(1)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297.52
(2)待转补流资金747.56
说明: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差异,为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和待转补流资金。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系因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待转补流资金,为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的补流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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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893.37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唯特偶”)。并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江苏唯特偶系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88067882),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原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东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9550880059440800458)将不再使用,公司同步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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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深圳分
7705762234160.00
行龙城支行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银行深圳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
7705762234161793.40
深圳市唯行龙城支行中心建设项目特偶新材广发银行深圳分9550880059440800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0.00
料股份有行东滨支行458[注1]扩建项目
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755903024810939[
747.76
超募资金
行中心区支行注2]平安银行深圳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15385724350035453.80
行双龙支行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苏唯特民生银行深圳分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偶新材料688067882[注3]1784.22行坂田支行扩建项目有限公司
合计4779.18
说明: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万元(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注1:原“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账号:9550880059440800458)已于本报告期内注销,后续将不再列示。
注2:超募资金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03024810939)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期末账户资金为未转出到公司其他账户的补流资金(含银行利息)。
注3:为本报告期内新增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88067882),用于专项存储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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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650.47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可具体参见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追加投资后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研发办公楼(原有)及惠州维佳化工厂(新增),实施主体不变;结合实际情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893.37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并对“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追加投资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公司现有厂房变更至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实施方式由利用公
司现有厂房建设变更为新增用地、新设厂房;结合实际情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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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筹资金先行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830.36万元,该拟置换的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鉴证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8日-9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人民币21667.55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8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47.5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3647.56万元,追加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8382.18万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使用22029.74万元(超出募集资金部分为利息收入)。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用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成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含公允价值变动105.73万元)。
除银行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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