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
2.《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024年3月第五届监事会
1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日第九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04第五届监事会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月08日第十次会议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第五届监事会
36.《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9日第十一次会议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6月第五届监事会
41.《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2日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8月第五届监事会
5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7日第十三次会议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第五届监事会
6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25日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1第五届监事会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月26日第十五次会议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12第五届监事会
8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12日第十六次会议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未出现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4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