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周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卢周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材料学专业,博士学位。2012年就职于南方科技大学,现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长聘教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深圳市鹏城学者特聘教授,迄今在 Nature Energy和 Journal of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顶尖学术期刊发表 SCI论文 200多篇,总引用两万多次,H指数 82。2021年至今,连续入选全球前 2%顶尖科学家榜单。现任Nano Research和<<稀有金属>>等杂志编委,中国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本报告期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次应参加董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数姓名事会次数加次数与会议卢周广73400否列席股东会次数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3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对上述事项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并依法依规落地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出席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落实、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五)股权激励事项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无异议,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地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卢周广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