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
园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28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5028000股的53.2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9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028000股的
52.8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028000股的0.4130%。(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5028000股的1.4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028000股的1.0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028000股的0.413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27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790%;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8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45%;反对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