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4月8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11日届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8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28人),拟行权数量为154.20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为121.516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为32.6918万份),占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124520951股)的1.24%,行权价格为22.57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向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
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3.75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96%。其中,首次授予13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34.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4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50.00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第一个行权期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权及预留授予的股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在公司2024年第三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季度报告披露前授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予)第二个行权期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权(若预留部分在公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司2024年第三季度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报告披露后授予)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第二个行权期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
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调整为33.52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9、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52元/份调整为22.57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17.210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47.6223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9.5883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截至2025年11月7日,相关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并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因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调整为33.52元/份,授予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32.90万份调整为192.70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3.10万份调整为47.995万份。
2、鉴于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85045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9983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066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33.52元/份调整为22.57元/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行权1.7650万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18.7800万份调整为317.210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170.7850万份调整为247.6223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7.9950万份调整为69.5883万份。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5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6.1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29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73.75万份调整为16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39.00万份调整为132.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4.75万份调整为33.10万份(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155万份进行注销。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
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9890份。
4、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511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调整为254人,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调整为44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28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4月8日,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相关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
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5.04亿元,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较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
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
57.10%,满足行权条件。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业绩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经核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激励对象所在各业绩单元均完成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业绩单元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考核等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A B C D级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11份进行注销。
个人层其余25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5
面行权100%80%60%0%
年绩效考核达到“A”,个人层面行比例
权比例均为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
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5年3月12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相关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
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5.04亿元,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较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
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
57.10%,满足行权条件。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业绩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经核实,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激励对象所在各业绩单元均完成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业绩单元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4名激“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 励对象 2025年绩效考核达到“A”,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考核等
A B C D级个人层
面行权100%80%60%0%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
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唯特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6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8日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行权安排: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为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7、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11份将被注销。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1.5166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本次可行本次可行剩余未行权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期权的股票权数量占的股票期权
权数量期权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万份)(万份)(万份)股票期权的比例桑泽
董事、副总裁中国19.13169.565850%0林资春
董事中国17.02928.514650%0芳王振中国台
总监4.20482.102450%0丰湾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251202.6676101.333850%0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人)
合计243.0332121.516650%0
注:(1)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唯特偶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591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2日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行权安排: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
7、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32.6918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占获授的获授的本次可行预留授予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权数量期权数量
总量的百数量(万份)(万份)(万份)
分比资春芳董事中国3.25871.629450%1.6293财务总
朱胜立中国4.20472.102450%2.1023监中国台
王振丰总监0.63070.315450%0.3153湾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4157.289428.644650%28.6448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人)
合计65.383532.691850%32.6917
注:(1)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上述激励对象中有28人已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行权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6个月前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桑泽林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资春芳女士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实施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除上述人员因自主行权导致持股变动的情形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七、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本次注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