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5-05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40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2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5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5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1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14993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
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73%;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93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92%;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6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4%;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
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68%;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03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64%;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03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
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66%;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3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63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
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51%;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5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94%;
反对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94%;反对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41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
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300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50%;反对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5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
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
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77%;反对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35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静律师、张晓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