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6-037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1872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9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22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572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522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9%。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1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5506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05493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1%;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1%;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1%;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
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
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
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300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
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300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
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6%;反对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敏律师、刘晓彤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