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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兆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兆阁,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兆阁,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1992年6月,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6月,获青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内的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共3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并同

意各项议案,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认真审核了财务总监相关任职资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日常财务情况,与公司审计人员沟通日常

内审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工作按时推进,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向本人反馈公司各阶段基本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布局,充分保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披露、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的子议案2.08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确定2025年8月1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共1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

(六)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第五元素增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财务总监相关任职资质,同意聘任冯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履行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兆阁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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