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6-00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3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0万股至15.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3%至0.086%。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增减变动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股)比例(%)
(股)(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11380082562.5215600011395682562.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20917537.48-1560006805317537.39总股本1820100001000182010000100
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份比例满足社会公众股占比不低于25%的要求,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增减变动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股)比例(%)
(股)(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11380082562.527800011387882562.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20917537.48-780006813117537.43总股本1820100001000182010000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16190384.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0215381.92元,流动资产916393167.57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0.07%,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0.20%、0.28%、0.33%,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6%。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股权激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于廷华(董事、总经理)和陈健(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94%;方建超(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30%;姚型旺(董事)和郭德庆(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本报告书披露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未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