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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933993.40元/181200000股×

10=0.9897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

现金红利=0.989734元/10=0.09897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3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

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501宫志强

208*****437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8*****447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8*****256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933993.40元/181200000股×

10=0.9897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

现金红利=0.989734元/10=0.09897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34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76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66元/股。

七、咨询办法咨询机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

咨询联系人:王欢

咨询电话:0532-89066885

传真电话:0532-88597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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