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6-06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0000股。
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人调整为24人。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需继续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