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9月30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10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3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6.63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81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6.78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8120.00万股的1.49%。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归属期 3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归属期 3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
第三个归属期 4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以 2023年为基数,2024年和 2025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3年为基数,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6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年、2025年和 2026 年累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 2024 年和 2025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2023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2024 年和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2×2023 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026年净利润-3×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100%。2024年、2025年和 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2026年营业收入-3×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
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4年 8月 9日至 2024年 8月 1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 8月 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6.7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 年 8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
179339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7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2026年6月
1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
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
6.63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因权益分派带来的授予价格的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81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形,符合归属条件。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均符合任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职期限的要求。
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4年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度审计报告》《2025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营 业 收 入 为第一个归属期 于 10%;或以 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828161718.93 元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年和 2025年累计净利 2025年度实现营业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3年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收 入 为
2024年和 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913599732.05元,以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年、2025年和 2026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或以 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年为基数,2024年、2025 年和 2026年累计营 715519541.57 元 为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基数,2024年和2025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长率为43.43%,满足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为100%。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13名激励对象考核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结果为优秀,个人层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面 归 属 比 例 为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100%。
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9月30日
2、归属数量:810000股
3、归属人数:13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已获授予的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激励对 本次归属
职务 限制性股票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象姓名 数量
数量 量的百分比
于廷华 董事、总裁 300000 90000 30.00%
陈健 董事 300000 90000 30.00%董事(换届已离任但仍在公司任职)、
方建超 200000 60000 30.00%核心技术人员
姚型旺 董事(换届已离任但仍在公司任职) 250000 75000 30.00%已获授予的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激励对 本次归属
职务 限制性股票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象姓名 数量
数量 量的百分比
郭德庆 董事、副总裁 250000 75000 30.00%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8人) 1400000 420000 30.00%
合计(13人) 2700000 810000 30.00%
6、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
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30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1000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170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6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行权人数为13名,实际行权数量为810000股,公司已收到1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5370300.00元(大写:伍佰叁拾柒万零叁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100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5603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陆万零叁佰元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3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182010000 810000 182820000
2、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2010000股增加至 182820000股,
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 1次会议决议;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