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国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及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周国庚,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02年7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25年11月,
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5年11月至今,任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参与表决9次,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3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
内共主持召开5次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并同
意各项议案,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借助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17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到访公司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电话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会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相关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的子议案2.08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确定2025年8月1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共1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
(六)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第五元素增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财务总监相关任职资质,同意聘任冯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