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5-027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49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2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1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33993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8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8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
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2%;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7%;
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77%;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2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
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32100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
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
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2%;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3%;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6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5%;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6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10.00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3%;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6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静律师、孙一杰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