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1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控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公允、客观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职期间能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完整、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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