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6-02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王照忠董事长、总经理现任179.75
蔡姬妹董事、副总经理现任124.15董事现任
李艳萍35.65
财务负责人(注1)离任
张彧董事现任100.56
施海娜独立董事现任10.00
卢太平独立董事现任10.00
顾晓光独立董事现任10.00
庄孟儒副总经理现任69.07
潘大圣董事会秘书现任41.77
合计580.95注1: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
1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李艳萍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李艳萍女士在辞去财务负责
人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董事。
注2:若其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详细任职及履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七、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披露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线上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独立董事通过自我评价及相互评价的方式,对彼此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能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支付情况,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对公司发展做出了符合预期的贡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每人每年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津贴水平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其中,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实施
时将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对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3、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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