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5-06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人,代表股份9510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本,即
173835406股,下同)的54.7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8763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67人,代表股份747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共69人,代表股份747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70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
反对32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13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0%;反对329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68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1%;
反对33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13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9%;反对33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64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
反对336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13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84%;反对33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0%;
反对32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13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0%;反对329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
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763159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32、见证律师:王威、李欣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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