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128787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533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93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340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
股份5515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0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0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0%;弃权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2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2%;反对2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0%;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张志江、彭丽君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1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2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弃权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9%;反对2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弃权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2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且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