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100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0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6.8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