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45800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7013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28787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
7303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52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2650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
股份53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53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彭丽君、董事熊康健、董事徐锐杰、独立董事李峻峰、独立董事燕学善、
董事会秘书江文秀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3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56%;反对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9%;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99%;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99%;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99%;反对5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4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8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61%;反对8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3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89%;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59%;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7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60%;反对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谢兵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