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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45800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7013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28787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71764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604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816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87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372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54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3%;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4%;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0%;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8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8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对3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1%;反对3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3%;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张志江、袁德安、宋江波、彭丽君、廖汉星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1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1%;反对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弃权1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3%;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4%;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0%;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0%;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1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3%;反对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1%;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1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0%;反对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3%;弃权1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1.01《关于选举张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志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选举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彭丽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关于选举熊康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熊康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2.01《关于选举李峻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峻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关于选举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谭小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关于选举燕学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燕学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邵芳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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