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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6元/股(调整后);

5.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

公司将发布相关归属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2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或/和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41元/股(调整前)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0.51% 0.31%

彭丽君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10.51% 0.31%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3.50% 0.10%

江文秀 董事会秘书 15.00 3.50% 0.10%

廖汉星 董事 8.00 1.87% 0.05%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99 人) 220.00 51.40% 1.50%

预留部分 80.00 18.69% 0.55%

合计 428.00 100.00% 2.92%

注:

(1)上表系公司在 2025年 2月 21日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况。其中,袁德安、宋江波、廖汉星已于 2025年 5月 19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彭丽君已于 2025年 5月 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熊康健于 2025年 5月 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江文秀已于 2026年 9月 13日辞任,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辞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张晓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之女)外,不存在前述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

*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20%

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处理。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比 2024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B(定比 2024年)

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5% 4% 5% 4%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5% 12% 15% 12%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32% 25.60% 32% 25.60%

注:

*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考核年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定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2024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 2026 15% 12% 15% 12%期

第二个归属 2027 32% 25.60% 32% 25.60%

期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或 B≥B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取 A/Am*100%和 B/Bm*100%

An≤A<Am或 Bn≤B<Bm

净利润增长率 B 的孰高值

A<An且 B<B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2月 22日至 2025年 3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 3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4.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3月 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

2025 年 9月 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7.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1.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245800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70130股后的股本 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386363.40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1.41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128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4393.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368000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41287878 股增加至

142655878 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713279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1.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3.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 13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归属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

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19日,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年 9月 21日至 2027年 9月 17日,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形,符合归属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前授予,因此,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伙)出具的公司 2024

业绩考核目标值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 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考核归属期 比 2024年) 2024年)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年度 98988.27 万 元 , 较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

触发值(An) 2024 年 度 增 长

(Am) (Bm) (Bn) 19.12%,符合公司层第一个归 面业绩考核要求(营

2025 5% 4% 5% 4%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达到目注: 标值)。

*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X)

A≥Am或 B≥Bm 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或 Bn≤B< 取 A/Am*100%和

A

Bm B/Bm*100%的孰高值

净利润增长率 B

A<An且 B<Bn 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激励对象共计 13人,四个档次。 其 2025年度个人绩效优秀 良好 不合格 考核结果均为“A”,考核结果 合格(C)

(A) (B) (D)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属比例为 100%。

100% 80% 0%

(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8000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 9月 19日(预留授予日)

2.归属数量:318000股

3.归属人数:13人4.授予价格:11.0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的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

获授的预留授 预留授予限制 量占已获授的预留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性 股 票 数 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数量(股) (股) 量的比例控股子公司采购

张晓桐 30000 12000 40.00%副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2人) 765000 306000 40.00%

合计 795000 318000 40.00%

注:

(1)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张晓桐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之女,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对公司逐步推动控股子公司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1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3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8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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