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267.58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6937831.14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25434.8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98904808.65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1027613.22项目金额(元)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7877195.43
减: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115600000.00
其中:转入第一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85500000.00
转入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301000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1754172724.94
注:
(1)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专户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85500000.00元至第一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
支付回购股份金额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889股),支付交易费用8057.97元,产生利息归本294.67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10916.3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30100000.00元至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
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0130股),支付交易费用2833.69元,产生利息
归本147.16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9547.2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年3月15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
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2024年4月,鉴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
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1940067897)予以注销。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余额(元)
2010028519200199868724490.5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20100285192001981681680965.55
04001019001002139610708215.6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0400101900100213881635028.5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588000000328328424024.64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余额(元)
合计15172724.94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39000000.00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绿通科技2024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通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2024年审议通过了两期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方案,请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相关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剩余超募资金,请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做好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5年9月,公司应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妥善安排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净额210121.4314617.81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不适用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已累计投入募
不适用41450.48集资金总额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不适用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总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
进度(3)=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含部分诺投资总额额(1)金额金额(2)状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
(2)/(1)大变化
变更)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7万台场地已于2025年2月结
否27912.6527912.651015.7523379.6783.76%----否电动车扩产项目项建设中,预计2025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546.305546.301601.241601.2428.87%----否
9月5日前完成投资建设中,预计202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否3036.013036.01440.67906.4129.86%----否
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否4000.004000.000.154003.161100.08%------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494.9640494.963057.8129890.48----------超募资金投向
转出用于第一期回7500.00-7500.00-已于2025年3月10
8550.008550.00------否
购公司股份215000.0015000.00日前完成回购
转出用于第二期回3000.00-3000.00-预计于2025年9月
3010.003010.00------否
购公司股份6000.006000.0017日前完成回购
148626.47-148626.47-
尚未明确资金用途00----------
159126.47159126.47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69626.47169626.4711560.0011560.00----------
合计--210121.43210121.4314617.8141450.48----------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将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前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的919.34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及上未达到计划进度或市后直接投入金额)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2、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原因(分具体项期的议案》,信息化项目涉及管理系统升级工程、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平台及智慧生产园区管理平台建设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整体工程面向公司已目)
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如前所述,在当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已有厂房及扩产项目新建厂房的生产节奏未达预期,因而导致信息化项目建设亦进度延缓。为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000.00万元,该项目使用金额为4003.16万元,差异3.1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2回购公司股份的投入金额指已转入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净额为169626.4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进展如下: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第一期回购: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85500000.00元至第一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超募资金金额、用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889股),支付交易费用8057.97元,产生利息归本294.67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10916.35元。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第二期回购: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30100000.00元至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0130股),支付交易费用2833.69元,产生利息归本147.16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9547.27元。
2、尚未明确资金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除用于上述回购计划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投向,并对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以前年度发生: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以前年度发生: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19.6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737.5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9757.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
况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完成置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5年9月,前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916.92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账户,账户余额为175417.2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517.27万元,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173900.00万元),后续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和回购公司股份,尚未明确资金用途的超募资金依公司发展需要及相
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金用途及去向
续使用合计不超过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5206.77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其他情况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