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峻峰)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峻峰,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9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
20252025是否连续两年度年实委托出席缺席董
独立董事任职次未亲自参东会次应参加董际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姓名状态加董事会会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议李峻峰在职101000否6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调整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走访
保荐机构等形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满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5年度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层面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与产业布局,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与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首次授予,于
2025年9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超募资金53040.00万元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半导体”)51%的股权。大摩半导体已于2025年9月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人认为公司收购大摩半导体股权并增资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业绩承诺指标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大摩半导体的战略控股有利于突破原有主业增长瓶颈,实现多元化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