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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A0500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6年06月22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2020024202600369

合同编号: 金证合同字【2026】A04027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金证评报字【2026】A0500号

报告名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43,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6月22日

评估机构名称: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陈磊圣(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1180013任舒宁(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1190148

陈磊圣、任舒宁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6月2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2

摘要 3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0

附件... ... 22

声明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以产,估应计估期币中回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产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报告截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 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并经其采用签名、董章或法律分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经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察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评估对象: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33722,99.4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5,961,75.3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760,74.08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3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任金佰万元 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03月30日截止。

别事项说明”部分。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证券代码:301322.SZ

证券名称:绿通科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注册资本:14245.800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瑞科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青花路 26号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蒋文昊

注册资本:3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工装;销售:塑料制品、塑料粒子、五金制品、金属材料;粘合剂的研发和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自动化设备机械及电器安装;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初始设立

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3月29日,住所在苏州市沧浪区新市路35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建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五金设备的开发、制造、工装;销售:装璜装饰材料、计量衡器、服装”。

诚瑞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30.00 60.00%

2 刘志勇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2月10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志勇将40%股权(对应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蒋文昊。

同日,刘志勇与蒋文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对应出资额20万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蒋文昊。

2012年2月21日,诚瑞科技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30.00 60.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 蒋文昊 40.00%

合计 100.00%

(3)第一次增资

2013年9月27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其中蒋建军增资60万元,蒋文昊增资40万元。

2013年9月27日,诚瑞科技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增资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90.00 60.00%

2 蒋文昊 60.00 40.00%

合计 150.00 100.00%

(4)第二次增资

2015年6月10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其中蒋建军增资210万元,蒋文昊增资140万元。

2015年7月15日,诚瑞科技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增资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60.00%

2 蒋文昊 40.00%

合计 100.00%

(5)第一次减资

2017年9月28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其中蒋建军减资120万元,蒋文昊减资80万元。

2017年12月7日,诚瑞科技上述减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减资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180.00 60.00%

2 蒋文昊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00%

(6)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年2月15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蒋建军将20%股权(对应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苏州瑞志创。

蒋建军与苏州瑞志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蒋建军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对应出资额60万元)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瑞志创。

2022年3月24日,诚瑞科技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建军 120.00 40.00%

2 蒋文昊 120.00 40.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苏州市瑞志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 20.00%

合计 300.00 100.00%

(7)第三次增资

2022年3月21日,诚瑞科技与苏州融享、蒋文昊、蒋建军、苏州瑞志创签订《关于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融享向诚瑞科技投资1,000万元并取得公司10%股权,其中33.333万元计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23年4月18日,诚瑞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增加至333.3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苏州融享认缴。

2023年6月12日,诚瑞科技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增资完成后,诚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文昊 120.00 36.00%

2 蒋建军 120.00 36.00%

3 苏州市瑞志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0.00 18.00%

4 苏州融享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 10.00%

合计 333.33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所有注册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

3.企业经营概况

诚瑞科技成立于2002年,早年经营自动化设备治具、夹具为主的机加工行业,积累了一定自动化设备相关经验后逐步转型制造自动化设备,公司于2021年正式切入光通信设备行业,截至目前主要产品为光模块耦合设备和硅光芯片晶圆测试设备,耦合设备包含芯片耦合/器件耦合等设备,该类设备是制造200G/400G/800G高速通信光模块及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等元件的核心设备。硅光晶圆测试设备主要应用于测试晶圆芯片性能以及分布,为芯片设计提供优化的方向,在光芯片、电芯片、半导体行业有广泛应用。

企业现有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设备类型单模光器件耦合机 设备图片 机型单LENS耦合、双Lens 耦合、单FA耦合、双FA耦合 适用工艺/场景 主要功能&设备特点

U 满足硅光芯片、COB、BOX等耦合封装工艺 -顶尖的视觉系统:采用高倍率工业相机和高品质镜头,确保视觉对位的高品质和高精度;-高速运动系统:采用高精密直线电机和光栅尺,确保轴高精密、高速、长期使用;-精度:±50nm;-模块化设计:分级权限管理软件,可客制化自动上下料功能

设备类型多模光器件耦合机硅光晶圆测试系统 设备图片 机型 适用工艺/场景满足SR4、SR8等耦合封装工艺兼容12寸、8寸晶圆,晶圆厚度200um-2000um 主要功能&设备特点

20 单四轴、单六轴双六轴7 -外观尺寸:950x850x200mm;-自动化程度高:采用自动对焦捕捉定位,自动寻找峰值中心线、自动点胶和固化;-精度:±0.5um

-模块化设计:光学耦合可选用光纤或光纤阵列,支持垂直耦合和边缘耦合;-边缘耦合:采用纳米位移传感器

实时监测距离,及高精度视觉系统;-垂直耦合:使用垂直耦合方式对准

晶圆级光栅耦合器支持螺旋扫描和梯度扫描(耦合时间<2s);-测试能力:满足纯光、纯电、光电三种测试需求

4.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5.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计 2,964.06 3,390.90 3,372.25

负债合计 2,357.18 3,031.87 2,596.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6.89 359.03 776.08

项目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1,275.66 1,765.20 2,047.93

项目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利润总额 -296.30 -459.99 518.92

净利润 -187.29 -247.85 417.04

被评估单位2025、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均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的财务报表摘自于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要对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33,722,499.4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5,961,725.3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760,774.08元。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共计44台(套/辆),账面原值3,041,151.07元,账面价值795,578.64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2,889,136.84元,账面价值1,562,975.64元,系企业租赁的厂房。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35项,其中7项为账面反映的软件,剩余28项为账面未反映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20项、商标权2项、著作权5项、域名1项,均未账面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域名清单如下:

专利权清单

权利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

诚瑞科技 ZL202520784147.8 一种晶圆测试装置 2025/4/24 2026/4/3 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权利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

诚瑞科技 ZL202520835309.6 一种视觉检测装置 2025/4/29 2026/3/31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510936860.4 一种光模块耦合设备的多通道同步锁紧机构 2025/7/8 2026/3/17 发明授权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320511868.2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点胶装置 2023/3/16 2023/8/2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320021545.5 一种耦合设备用的自动旋转抓手 2023/1/5 2023/6/23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223410371.6 一种防脱落手枪钻电池包 2022/12/16 2023/5/23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223195945.2 支架组装用压合工装 2022/11/30 2023/5/23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223418351.3 一种水平转动直角定位工装 2022/12/20 2023/5/23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223535127.2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产品固定模块 2022/12/29 2023/5/16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223177060.X 绝缘膜热压模具 2022/11/29 2023/3/31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3058706.8 一种能够防跟转旋紧组装夹具 2021/12/7 2022/5/13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771641.5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侧视觉模块 2021/11/12 2022/5/10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829926.X 一种用于PLC部件的自动耦合设备 2021/11/18 2022/5/10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771673.5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上视觉模块 2021/11/12 2022/5/10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833865.4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上料载具模块 2021/11/18 2022/4/19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675689.6 三坐标四工位立式旋转工装 2021/11/3 2022/4/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770126.5 一种自动耦合设备的耦合对位模块 2021/11/12 2022/4/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565813.3 一种无源耦合设备用定位组装装置 2021/10/25 2022/4/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675929.2 绝缘膜热压模具 2021/11/3 2022/4/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诚瑞科技 ZL202122540498.9 一种PCB和LENS用高效上下料装置及系统 2021/10/21 2022/3/15 实用新型 专利权维持

商标权清单

权利人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 标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诚瑞科技 87536556 图形 M 9类科学仪器 2026/03/272036/03/26

诚瑞科技 31188456 CRKJ CRKJ 7类 机械设备 2019/03/072029/03/06

软件著作权清单

权利人 名称 证书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诚瑞科技 可编程耦合控制系统 2025SR2370369 7 7 2025/12/8

诚瑞科技 诚瑞SAT自动耦合软件 2023SR0551304 2022/11/15 7 2023/5/18

诚瑞科技 诚瑞SAT插入角度修正系统 2023SR0551993 2022/10/15 7 2023/5/18

诚瑞科技 诚瑞自动耦合角度纠正系统 2021SR1322120 2020/6/21 7 2021/9/6

诚瑞科技 诚瑞AWG自动耦合系统 2021SR1317977 2020/5/15 7 2021/9/3

域名清单

权利人 域名 域名所属注册机构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

诚瑞科技 sz-crkj.com XinNet TechnologyCorporation 2003/9/26 2029/9/26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20项、商标权2项、著作权5项、域名1项,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03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J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其他相关行业规范。

(四)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证;

2.专利证书;

3.商标注册证;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域名注册证书;

6.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7.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4.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5.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7.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6.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8.其他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从事设备制造行业,评估基准日存在较多在手订单,可在未来带来较为明确的收益流入,且CPO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企业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同属设备制造行业并涉猎CPO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处于运营模式为轻资产模式,公司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十溢余资产价值十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v-F Fn+1△(1+r)(r-g)×(1+r)

其中:V一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一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一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一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一详细预测期第i年;

g一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十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十折旧和摊销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WACC=Rd×(1-T)×D+F+Re×D+E

其中:Re一权益资本成本;

Ro一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一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Rm-Rf)+ε

其中:Re一权益资本成本;

R一无风险利率;

一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一市场风险溢价;

-特定风险报酬率。

(3)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单位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单位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4,3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3,523.92万元,增值率1,742.59%。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2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14,423.92万元,增值率1,858.56%。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3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200.00万元,两者相差900.00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目前,光通信及相关产业链技术已成为产业界与资本市场共同关注的重点。在产业发展预期与市场情绪的双重驱动下,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受市场情绪推动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14,300.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参佰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至 2027年03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庇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2025、2026年1-3月的账面值利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司农审字[2026]26008560016号”,报告出具日为2026年06月22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06月22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金证评报字【2026】A0500号资产评估报告签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06月22日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区龙兰 路277 号东航滨江中 心T3座7楼 邮编:200232

电话: 021-63081130 传真: 021-63081131 电子邮箱: contact@jzvaluation.com

附件

附件一、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八、资产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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