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706439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
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368000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141287878股增加至142655878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13279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108*****828限合伙)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208*****421限合伙)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308*****926限合伙)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08*****206(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
3.咨询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4.咨询电话:0769-88435388
5.传真电话:0769-227042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