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
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7.00元/股(含)依次调整为26.81元/股、26.51元/股,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金额已达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9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
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0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458008股的0.82%,最高成交价为2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注销后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合计1170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458008股的
0.8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5029219835.30%5029219835.6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16581064.70%9099568064.4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11701300.82%00.00%
户(三)总股本142458008100.00%141287878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合计117013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第二期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