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8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已实施情况1.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3.2025年3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4.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5800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70130股后的股本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386363.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14245800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2386363.40元/142458008股*10股=2.9753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75358元/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1元/股-0.2975358元/股(按含回购股份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1.1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