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控股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大摩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与江苏大摩、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
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公司合计以人民币53040.00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9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等公告。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本次交易全体股权出让方,包括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方向本公司承诺:
江苏大摩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000万元和9000万元,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4000万元。
净利润指江苏大摩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孰低。
(二)业绩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期内:(1)若江苏大摩在2025年度、2026年度的任一年度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若江苏大摩在2025年度、2026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但不足100%,则业绩补偿承诺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承诺业绩未100%实现的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即下一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金额与该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2.业绩承诺期内,若江苏大摩在上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出当年承诺
净利润的100%,则超出部分可用于计算下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上一年度超出部分加上下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或高于下一年度
承诺净利润的85%或100%,即视为下一年度的业绩完成了85%或100%,业绩补偿承诺方无须就下一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业绩承诺期满计算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24000万元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就累计未实现的部分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3.承诺期内,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
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总
额+增发股权投资款总额×49%)-累积已补偿金额。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经审计,江苏大摩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7320328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72105984.54
业绩承诺实现金额72105984.54
业绩承诺金额70000000.00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大摩已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6]25008340060号)。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