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公司于2023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307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02457.20
减:发行费用7939.56
募集资金净额94517.6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93.33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8258.03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84065.02
1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87.921
注: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募集资金专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余额号开户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21177202983441.25
限公司司广州五山支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750492800001383.18
限公司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44062901040017703811.86
限公司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452.95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
84065.02万元。
2序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余额号开户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99901144051030647.42
限公司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09010132016086
5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642.29
司广州花城支行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120921355710803441.92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2387.92
注1: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注2: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已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8.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5-43号),认为新莱福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3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莱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94517.6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58.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58.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是否已截至期末截止报告募集资金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本报告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变更项调整后投本报告期投资进度期末累计承诺投资累计投入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到预计否发生
向目(含部资总额(1)投入金额(%)(3)=实现的效
总额金额(2)期的效益效益重大变
分变更)(2)/(1)益化承诺投资项目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否30000.0030000.002648.612648.618.832028年10月--不适用否项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
否13000.0013000.00885.71885.716.812028年10月--不适用否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
否25000.0025000.00478.91478.911.922028年10月--不适用否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否15000.0015000.004244.804244.8028.462026年5月--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3000.0083000.008258.038258.03------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否11517.6411517.64------不适用否
5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94517.6494517.648258.038258.03------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
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适用情况说明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517.64万元,其中11500.0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其余17.64万元暂未确定其用进展情况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适用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适用调整情况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96.73万元。2023年8月31日,公司从募集及置换情况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114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不适用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452.95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84065.0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去向专户2387.9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锐吴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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