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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新莱福 --%

证券代码:301323证券简称:新莱福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51521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4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48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1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包含21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6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3%;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5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2《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6《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7《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9《关于新增〈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2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2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2%;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涯、梁清越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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