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证券简称:新莱福公告编号:2025-07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同意注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23072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协议内容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6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原合同”),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原合同的含义相同。
第二条原合同第7条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
修改为: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同时,甲方增加开通网银支付申请并设置网银划付指令全部转人工审核的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网银划付指令及《授权支付通知书》(附件1),乙方核对网银划付指令要素完整、《授权支付通知书》与网银划付指令相符及《授权支付通知书》的印章与甲方在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后同意划拨。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修改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他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