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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特”)控

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投资”)与股东长兴曼恩

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曼恩斯”,为实际控制人唐雪姣控制的企业)、股东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文刀”)于2021年1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2021年1月25日,信维投资、长兴曼恩斯与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3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5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各方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方对曼恩斯特的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两年。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维投资、长兴曼恩斯、长兴承礼、长兴文刀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信维投资5589789638.85

长兴曼恩斯114015377.92

长兴承礼93492646.50

长兴文刀93492636.50

合计8599796059.7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二: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1、为巩固甲方对公司的直接控制,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2、甲方、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参与、决

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权,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3、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作为股东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对公司表决权”),甲方、乙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未经协商或者经过协商甲方、乙方意见仍然不能

达成一致时,乙方各方同意无条件以甲方意见为准,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行使对公司表决权。

24、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乙方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在内的生产

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各自依据其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5、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为一致行动人,但并不构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股东彭建林、唐雪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各方同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8、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各方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

个月协商续订相关事宜。

9、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其他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十(10)天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唐雪姣女士、彭建林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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