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区 9
1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97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64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8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38926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86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305860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6%;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6%;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8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3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9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1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14%;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
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1%;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孟宪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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