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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甦于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担任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在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胡甦,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世纪汇讯实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8年6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如歌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6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任监事;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1750.00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各银行要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报告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23年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胡甦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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