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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荣鑫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蔡荣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以勤勉、忠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蔡荣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曾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ISP GLOBAL LIMITED 独立董事、华南新海(深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

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01000

蔡荣鑫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并积极参与决策,在涉及重大经营事项时与其他董事、高管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在充分了解有关议案的情况并听取了管理层的说明后,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客观、公正地审查,在各项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仔细审阅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和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合理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前,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及信息。

日常工作中,公司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高度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的前提下,分别于

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年5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

2026年5月29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

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拟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等的沟通交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学习,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蔡荣鑫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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