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1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1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2025年度的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单日是否超交易类型币种获批的额度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最高余额过额度
远期结售汇、
7100.00
外汇期权及美元2025-01-012025-12-31810.00万美元否万美元外汇掉期
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
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
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
期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
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
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方纯江张子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