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证券简称: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人。 2、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26.6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8日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3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19.2828万股的4.9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8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9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72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体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44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4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36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44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4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36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72人,包括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3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0元/股。 6、本激励计划归属/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 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行权安排归属/行权时间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0% 权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权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50% 权期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 权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归属/行权时间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权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权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归属/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8、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归属/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行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1%,期或2024年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归属/行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86%,期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行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8.57%,期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归属/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行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86%,期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8.57%,期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如下: 等级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 A 100% B 75% C 50% D 25%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行权或不能完全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5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一)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和股票期权6.5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43.75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总数由288万股调整为275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68.75万股(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总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9名,授予总数由180万股调整为171.875万股,首次授予权益由144万股调整为137.5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由72名变更为69名,授予总数由180万份调整为171.875万份,首次授予权益由144万份变更为137.50万份。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32元/股调整为19.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60元/股调整为27.40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的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的4.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项。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达成情况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满足归属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归属条件。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期限要求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告》,公司2024年营业示:收入为792805238.89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元,比2023年同比增长 16.90%,达到了业绩考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第一个归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1%,或2024年净属期司层面归属比例为利润为正。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5(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分为4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如下: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等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6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评价均为 A,个人层A 100% 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B 75% C 50% D 25%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6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归属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8日。 (二)归属数量: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7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37%。 (三)归属人数:64人。 (四)归属价格:19.12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本次归属数量已获授的限本次归属限占已获授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数性股票的百分量(万份)量(万股)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IANG马来 1 HWAI HAI 总经理 17.50 3.50 20% 西亚(江怀海) 2冯明珍中国副总经理10.002.0020% 董事、副总经 3林琼珊中国9.001.8020% 理 董事会秘书、 4李统龙中国8.251.6520% 副总经理 5潘昕中国财务总监8.251.6520% 6胡宗维中国副总经理4.000.80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58 76.3515.2720% 人) 合计133.3526.6720%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4575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9日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7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6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099304.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2667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483260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8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股)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 45317460.0062.7785500.0045402960.0062.6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238095.000.3385500.00323595.000.45首发前限售股45079365.0062.440.0045079365.0062.21 二、无限售条件 26875368.0037.23181200.0027056568.0037.34 流通股 三、总股本72192828.00100.00266700.0072459528.00100.00 注1:因激励对象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66700股,将影响和 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