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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6证券简称: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3栋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杨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270972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709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138828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19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2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940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8.49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9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9006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5%;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6%;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5%;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5%;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2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4%;反对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05%;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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